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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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教师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27日 10:0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非通用语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选派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项目选派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对象

1.我校在编在岗的国别区域研究人才

(1)选派研究国际区域问题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教学科研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选派从事国别与区域研究的科研团队以“项目组”形式派出:本计划可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2.我校在编在岗的非通用语种外语人才

支持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师培养,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支持选派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专业研修或攻读非通用语种专业学位。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三、派出时限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四、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以上类别人员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五、外语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2.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教师。

六、工作安排

1.2021年3月12日前,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睦南道28号院202室),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rsc@tjfsu.edu.cn

2.获得学校推荐人选,请于2021年3月20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apply.csc.edu.cn

3.访学类项目推荐材料清单

(1)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3)外方邀请函扫描件、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简历扫描件、复印件(须经外方导师签字)

(4)依托在研项目证明扫描件、复印件;

(5)科研系统成果一览表(系统导出、加盖科研处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要求,详见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86。

4.学历类进修推荐材料清单

(1)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扫描件、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及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外方导师简历扫描件、复印件(须经外方导师签字)

(6)成绩单扫描件、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学费清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8)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要求,详见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85

七、注意事项

1.国家留学基金委该项目通知专栏详情请见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80。

2.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经部门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申请人和所在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取消申请人和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处级干部的人员,须遵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冯火魁

联系电话:13820317295、23282839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月27日


3-1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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