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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年度国内一般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13日 10:08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现就2021-2022年度我校教师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津外大校〔2014〕55号)的规定执行。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须在45岁以下;或作为学术骨干并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须在40岁以下。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其中,中级职称者须在本校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高级职称者须在本校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我校原则上各学科可推荐1-2人(超过1人请排序),已入选过此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

三、推荐、申请与审核流程

1.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本部门实际情况和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 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程目录等信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218.197.147.24/welcome) 上公布,也可直接查询意向院校招生简章等信息。

3. 一般访问学者访学费用,按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津外大校〔2014〕55号)的相关条款,学校资助所需学费50%,其他费用不予资助。

4.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进行推荐。

5.申请人须填写《高等学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交A4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申请表》纸质版须由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所在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申请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内容。

注:如拟申请高校有其他一般访学申请表,按对方申请表要求填写提交。

6.申请人所在部门须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按规定时间、地点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发展科。

7.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注意事项及研修要求

1.高校教师青年骨干访问学者项目,近年只针对中西部高校派发资助名额,天津市高校不在教育部资助范围内,我校教师可申报一般项目访问学者。

2.高校教师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研修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2021年9月-2022年7月),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

3.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被推荐后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各选派单位要加强选派教师的跟踪管理,定期与接受高校及教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研修情况。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跟踪培养,选派单位应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考核评估,以完善部门培养计划。

五、其他

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1日上午11点前将《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A4纸质版各1份)和《高等学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申请表》(电子版1份、A4纸质版3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武汉中心制)

附件2 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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